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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改革剑指新股发行

发布时间:2020-10-17 00:59:16 阅读: 来源:灯箱厂家

改革剑指新股发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  近期热议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可谓箭在弦上,延续多年的“新股盛宴”难再延续。在触动原有利益链的同时,改革也将带来资本市场更为健康的发展。  利益合谋下的新股发行  新股发行体制要进行改革,是因为目前的新股发行体制存在着一些弊端,甚至影响到了市场的健康运行。“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额,已经成为中国新股市场的一个普遍现象。  统计显示,2011年全年,共有282家企业首发上市,其中199家跌破发行价,首日破发的达到84家,282只上市新股以发行价和年末收盘价计算的平均收益率为-9.15%。  国泰君安首席研究员林采宜表示,利益合谋是根源所在。“在目前的发行制度下,发行人、承销商和私募机构都希望能够实现高价超额募资。承销商可以通过超募发行获得巨额提成,而发行人、私募机构则希望上市后以高价套现。由于诉求一致,主导上市前期流程的发行人、私募机构和承销商容易形成利益合谋,人为拉高发行价格。”  当前实行的询价机制、发行核准机制等也为发高价新股提供了制度温床。因为“打新”的财富效益明显,所以投资人在现行的询价制度下不惜提高价格以保证“入围”,而有核准制的背书,相对高估的价格也能被市场所接受。“新股高价发行的危害显而易见。”林采宜表示,一方面,它显著增大了投资风险。过度包装的企业上市后极易“变脸”,导致股价下跌,伤害投资人利益;另一方面,大面积高价发行新股,不利于吸引资金持续入市,一定程度伤害了股市的融资机能。  不仅如此,在现行的核准制度下,发行额度采用计划管理方式,股票发行审批中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现象。一些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为了谋取上市所带来的利益,通过虚假包装,骗取发行上市资格,影响了市场的公正。  首日破发不改“造富神话”  近两年新股上市后单边下跌屡见不鲜,如果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入新股并持有,长期亏损的大有人在。  上海股民吴静波就是其中之一,惯于打新的他在2011年接连被几只首日破发的新股套牢。虽然打新赚钱的想法并不值得提倡,但是打新亏损甚至首日破发,与新股的高溢价发行有很大关系。  即便二级市场下跌、首日破发,但这并不影响一级市场的造富神话:发行人、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获利丰厚,一、二级市场利益已严重失衡。  华夏基金副总经理吴志军认为,当前在A股市场,上市公司发行价基本透支了企业未来几年的业绩,私募股权投资(PE)、投行、律所、会计师事务所乃至上市公司都是处于整个资本利益链上游的群体。基金作为机构投资人处于利益链的底层,获利空间被严重挤压。在这样的市场结构下,市场对无风险、高收益的一级市场趋之若鹜,也是造成二级市场价值投资者缺乏的原因。  投中集团分析师冯坡指出,在中国毕竟上市资源有限,所以投资者对于发行价格的发言权并不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市场上还是有可能出现券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与PE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人为提高发行价格的情况。”  新股发行改革箭在弦上  回顾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革历程,自1992年起先后经历了从内部认购、公开发售认购证(表)、上网定价及全额预存缴款方式到2006年的IPO询价制的演变,在这一演变过程中,行政权力从新股定价程序中逐渐淡出。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安国认为,在证券市场上,股权分置解决了,但公司治理这一根本问题还没解决,直接融资已经超前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单独去推进新股发行制度一些技术层面的调整恐怕很难治本。这就需要通过渐进方式去推动整体市场改革,而这种改革的核心是阳光化和市场化。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张琦认为,由核准制逐渐向注册制过渡是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把资源配置的权力交给市场、让所有合格的企业拥有平等的上市机会、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趋势。“市场化改革虽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出现倒退。”张琦说,“只有让行政权力退出资本市场,才能抑制寻租问题、平衡新股供求关系、消灭‘三高’现象,股市泡沫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资本市场才能健康发展”。“在过去10年里,证券市场筹资功能已经得到了发挥,要创造良好的价值投资市场,需要维护好一、二级市场间的平衡。”吴志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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