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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贩婴案医院4名失职管理者最高获刑一年dd

发布时间:2021-01-22 03:25:23 阅读: 来源:灯箱厂家

陕西贩婴案医院4名失职管理者 最高获刑一年

原标题:陕西富平“医生贩婴案”医院4名管理者一审宣判 最高获刑一年

新华网西安1月24日电(记者付瑞霞、薛天)24日上午9时,与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儿童案有关的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公开宣判。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房临时负责人司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高文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主管业务副院长姚军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原该院院长王莉免于刑事处罚。

司欣当庭表示决定上诉,其余3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法院:罪名成立 酌情从轻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司欣、高文平、姚军民、王莉四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能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为张淑侠将多名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出生的新生儿予以拐卖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多名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出生的新生儿被张淑侠拐卖,损害了新生儿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使人民群众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产生质疑,使国家公立医院的服务信誉严重受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法院认定,庭审中各被告人均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判决。

--控方:该医院产科管理混乱

在此前的庭审中,法庭就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四名被告人失职罪一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质证。控辩双方主要就姚军民、王莉两人是否严重不负责任、是否构成失职罪以及高文平、司欣两人是否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情节进行了充分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张淑侠作为医生,能够私自进入病房,直接将婴儿抱走,充分说明医院在产科管理上的混乱,而医院工作人员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都已经习以为常。医院每周有例行检查,但大多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隐患,从而导致“贩婴案”最终发生。

--辩方:失职罪证据不足

庭审中,辩方律师认为,王莉与姚军民作为医院领导,已经在平时的工作中制订了相关制度并且每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贩婴行为虽然是事实,但并没有刻意隐瞒、回避、逃避相关责任,贩婴案事发后积极作为,王莉和姚军民没有在主观上故意忽视和不负责任,失职罪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军民、王莉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姚军民、王莉的行为不构成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依法不予采纳。

司欣当庭供述,张淑侠能够利用职务之便贩卖婴儿,一是医院内部管理不严,二是她对自己的领导张淑侠盲目轻信,三是她自己没有按照规定办事。

从控辩双方的辩论中可以看出,富平妇幼院平日里管理混乱、人情大于法理的情况已经相当严重。正如贩婴案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淑侠的供词中所坦言:“如果医院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我就不会得逞。”

1月14日,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原医生张淑侠因拐卖儿童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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